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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有失业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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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2804人看过
导读:未缴纳社会安全保障金,一般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但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可申请:一是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二是非自愿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满足这些条件即可申请失业救济金。
不交社保有失业补助吗

一、不交社保失业补助

若未缴纳社会安全保障金,通常情况下无法享有失业救济金权益。

然而,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即可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首先是参与失业保险计划且已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达1年以上;

其次是非由于本人主动放弃就业机会的客观原因导致失业的;

最后是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失业登记录入手续,且具有积极寻找新工作岗位的意愿和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不交社保一告一个准怎么赔偿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赔偿措施如下:在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自身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未按照规定缴纳各类社保费用时,劳动者可以有权向其提出以下合法索赔请求: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全额补缴劳动者所应当享受的但却由于现实原因被拖欠未得的社保项目费用。

其次,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而给劳动者带来了经济上的直接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和对应的赔偿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完成。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若未能按规定缴纳社会安全保障金,通常情况下是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的。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能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必备条件,便可以进行申请:首先,需确保个人已经参加了为期至少一整年的失业保险并完成了相应的缴费义务;其次,申请人的离职必须是出于非自愿原因;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顺利办理完毕失业登记手续且具备强烈就业愿望。只要我们能全面、精准地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就有资格提出失业救济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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