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关于离婚时孩子的判决事宜,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的。
首先来看,如果孩子处于两周岁以下阶段,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决给女方;
其次,当孩子超过两周岁但仍属于未成年性质,且父亲以及母亲均有抚养意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时对于年龄达到八周岁以上,并有独立生活意愿的子女而言,他们拥有选择跟随父亲或是母亲生活的权利,这种情况就可以作为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首要考量因素来处理。
另外,如果在保护子女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达成了妥善的协议,决定轮流负责照顾子女的起居饮食,这也是被允许和认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现将相关标准明确列出如下:
1.其中一方被依法认定为患有法律所规定的禁婚病症,或是身体存在严重生理障碍导致无法进行正常性行为且治疗难度较大的状况。
2.在婚前双方未进行充分了解,过于轻率地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然而结婚之后却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情感纽带,以致于难以维持共同的生活。
3.从前任伴侣隐瞒了自身患有的精神疾病入手,婚后经过治疗也无法痊愈;或者说是在婚前就已经知晓对方患有此类疾病,仍然决定与其结为连理,待到婚后病状逐渐加重,长期无法治愈。
4.一方利用欺骗手段,使得对方陷入误解,或者是在申请结婚登记过程中采用虚假信息,以此获取《结婚证明》。
5.当双方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后并未开始过同居生活。
6.将婚姻视为一场交易,或者即便双方共同生活长达数年之久,却依然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纽带。
7.由于情感矛盾导致分居超过两年时间,经过多方面努力仍然没有和解希望;或者是在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离婚的判决书之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各自都坚持不再履行夫妻义务。
8.一方从事婚外情活动,与他人非法同居,尽管经过多次教育依然毫无悔改之心;如果出现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或者是过错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对方并不愿意离婚,在此情形下,过错方若再次尝试提起离婚诉讼,则证明双方确实无法再维持亲密关系。
9.一方曾经重婚过,因此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10.一方过于懒散,沉迷赌博等不良嗜好,缺乏对家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曾反复违反家庭规范,使得夫妻二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关子女抚养问题的裁决应当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审慎公正的判断与决策。通常而言,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由母亲直接抚养更为适宜;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意愿并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八周岁及以上的子女则享有自主选择抚养人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轮流照看子女的共识,并将维护子女合法权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