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失信被执行人"即为某一特定对象具备实际还债能力却未能遵守并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约定之债务责任者,此时人们通常会简化其称谓称之为"老赖"。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2013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成功签署了一份内容详尽且具有战略指导意义的合作备忘录,共同商定和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这一重要工作环节中所涉及到的各项具体业务操作规程。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法院失信记录怎么消除
对于如何解除对被执行人所实施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这一问题,有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当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地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或者能够提供具有充分效力及可靠性的担保给执行法院时,他便有权向该法院递交申请,请求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令;
其次,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向执行法院提交一份明确表达其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书面申请,那么人民法院也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撤销有关的信息记录。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必须积极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来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即具备偿付债务之能力,但未能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者,通常也被俗称为"老赖"。2013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内容涉及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并明确了相关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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