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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放弃继承人要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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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2178人看过
导读:在继承房产过户时,所有继承人原则上应亲自到场。若无法出席,需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弃权声明。可委托他人代办房产证,但需提供正式委托协议。若未及时处理,可能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按法院判决完成过户。
继承房产过户放弃继承人要到场吗

一、继承房产过户放弃继承人要到场吗

在办理继承房屋的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有继承人必须亲自出席,若无法亲自出席,需提供详细原因以及出具书面声明以示放弃遗产继承权。此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产证书,但须提交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

如若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将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届时,将依照法院判决来完成产权过户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房产必须公证吗?

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所遗留房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无须经过公证程序。这是由于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依赖于公证作为其有效的前提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的创设、更迭、让与以及消亡等事项,需在特定部门进行依法登记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若未经此类官方认证,则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权利效果。

然而,法律可能会做例外性安排,例如在继承事项中,继承人取得物权的确立,往往将从继承行为发生的刹那间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进行遗产房屋过户的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全体继承人不论是直接承继人或是间接承继人均应当亲自出席。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亲自参加,必须向相关部门作出合理且充分的解释,并且附上书面形式的授权弃权声明书。然而,若有意委托他人代理办理房产证事宜,必需提供有关部门认可的正式委托协议书。如若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可能会面临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局面,最终将根据法院的裁决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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