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想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1.在试用期间,若主动提出离职但遭企业拒绝许可离开的情况发生时,员工可率先发起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和磋商。
然而,若协商无果,那么此时员工便有权转向国家相关监管机构进行申诉投诉,即积极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由该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对其不当行为予以纠正和改进。
此外,倘若由于企业之不当行径而给员工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员工均有权利要求企业给予相应的合理赔偿以弥补自身所受之精神及经济创伤。
2.对于企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和惩罚。若企业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向劳动者提供正式书面证明文件,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立即发出整改指令要求企业立刻改正错误做法。若此类行为导致了劳动者权益受损,那么企业将需为其违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起因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试用期想离职就随时可以走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限内,员工并不享有即时离职工权。相反地,他们需于决定离职之前,事先给予雇主三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处理。
同时,公司同样有权在试用期结束之后对员工进行辞退,其原因可包括员工在该段试用期内的工作绩效未能达到预期标准等事项。
然而,在试用期结束并成功转型为正式工之后,劳动者仍然享有自主离职的权利,但他(她)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如有员工希望离职但遭到拒绝的情况发生,应当首先考虑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效,则可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请求他们纠正这种不当的处理方式。在此过程中,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而给员工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员工拥有追求合理赔偿的合法权益。反之,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将会依法命令其进行改正,同时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