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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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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1383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需提交:详细仲裁通知书、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争议相关的所有证据。如用人单位掌握证据,则无需申请人再次提交;否则,需承担未提供完整资料的责任,包括劳动者档案、薪资、社保缴纳和劳动保护等情况。
劳动仲裁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劳动仲裁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需出示以下资料及证据原件:

(1)附有详细具体请求要点的仲裁通知书。

(2)披露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的相关资料。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薪资单、出勤记录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等,无论是否由用人单位持有。若用人单位掌握以上列举证据材料,责无需申请方再次提交;反之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劳动者档案、薪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在内的资料均需完整呈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找哪个部门

如需咨询相关事宜,您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寻求帮助,其官方热线为:12333;对于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通常需要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裁决事项;如果当事人对于该仲裁裁决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他们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正式的书面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尊敬的用人单位领导: 本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须附有如下材料:详细的仲裁通知信函、贵公司的工商注册基本信息概览、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涉及争议案情的所有必要证明文件。若贵公司已经掌握了相应证据材料,则无须申请人重新提供;反之,申请人将被要求承担未能完全提交相关资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函括但不仅限于劳动者个人档案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纳状况以及劳动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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