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可以删除共同申请人吗
在契约租赁关系中,仅由两方签署其中一名租户的协议行为其实是处于法律框架之外的,原因在于缔结此类并涉及合同权责的文件,理应征得双方面同意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通常而言,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确保明确租赁期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规定是至关重要的部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租房可以用公积金的钱吗
在租赁房屋期间,您有权申请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来说,若承租者所负担的租金超过了其家庭总收入所规定的比例,则可将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用于补贴房租费用。
同时,必须明确告知您的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仅供员工购置、建设、翻新、大规模修缮自住房之需使用,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挪为他途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在房屋租借过程中的撤销共同申请者角色并非易事。原因在于,租赁协议乃是由双方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友好协商而订立的,单方擅自更改该协议内容于法无据。在签署合同时,各法律关系主体务必达成共识,同时明确租赁期限等关键条款。因此,若欲撤销共同申请者之身份,需要对相关事宜重新进行友好磋商,而非未经另一方同意即予以变更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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