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初期能一直请假到生吗
原则上来说,您是可以这样做的。
首先,关于病假的情况,若在怀妊过程中出现诸多不适症状,令您感到极为痛苦,或者经由医生诊断并建议需充分休息以保护胚胎发育,此时,您可以向所在单位提交请假申请。当然,具体请假天数的审批权限可能取决于所在单位的政策,若是幸运地得到宽容和理解的企业文化支持,说不定能够批准较长期的休假。
然而,若规定总的请假期限有限制,那么此类情况也是无法避免的。
其次,对于事假的解释范围相对较短,并且您需要给出各类合情合理的理由以便获得单位的同意。在此基础之上方能实现休息。反之,无缘无故未能参加工作,将被视为旷工行为进行处理。因此,若状况并非迫在眉睫,便可考虑按照事假流程进行休息。
最后,在妊娠至第七个月的时间段内,您若得到单位的许可,便可申请产假。这段时间颇长,直至新生儿满月后方可结束。
同时,产假乃受法律规范保护的权益,单位没有权力对此予以否决。这样一来,母亲们便可拥有充足的时间陪伴新生的宝宝成长。如有特殊需求,即使产后仍面临困境,同样有权申请哺乳假,只需获得所在单位的许可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
(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怀孕初期孕吐公司有没有假期的
鉴于劳动者处于孕期、育儿期及医疗护理期等特殊时期,法律所规定之雇主不得擅自终止其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向有关医疗机构索取书面证明文件,以此为凭据向所在单位提出相应的休假请求。
同时,诸位怀孕的女员工需注意,在正常孕检之外,若因身心状况需要暂时停止工作进行休养,仍应按照既定的请假规则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触犯《劳动法》中所预留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款。在此情况下,雇主将有充分理由解除与雇员之间的劳务关系,并且无需赔偿经济损失给雇员。关于怀孕妇女的请假事宜,具体如下:若欲请病假,务必提交由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休息证明书;而请假以处理私人事宜时,还须获得雇佣单位的正式批复,否则便可视为旷工行为;对于请产假的请求,当女性员工怀孕达到7个月以上并获本职工作许可后,如果经过本人申请以及雇佣单位批准,则可以请产前假。在生产过后,如果出现难以克服的生活困难并且获得本职工作许可的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同样的,需要得到雇佣单位的正式批复方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您在怀孕期间,有权享有假期包括病假与事假等。其实际请假天数应根据贵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出现较为严重病情或其他特殊状况,您亦可向用人单位申请产假待遇,其期限直至新生儿满月为止。此外,根据个人特殊需要,您还可以提出哺乳假的申请。建议您尽早与所在用人单位进行沟通磋商,以确保自身权利得以充分维护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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