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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刚过被辞退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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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2934人看过
导读:试用期后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企业无过失解雇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员工在企业的累积工作年限计算,通常每满一年工作经验的员工可享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待遇。因此,在解雇员工时,企业需依法行事,给予员工应得的补偿。
试用期刚过被辞退有补偿吗

一、试用期刚过被辞退有补偿吗

处在新员工实习期刚刚结束后不久即被辞退,这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以下是关于此种情况的相关事项解释:首要前提便是,若企业本着无过失行为原则对员工做出解聘决定,那么该用人单位便应向该名受雇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处所称的经济补偿金主要参照的是被解职员工在本企业中所累积的工作年限。根据国际惯例与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每满一年工作经验的劳动者,有权享受到一个月工资为标准的经济补偿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试用期刚满一个月被辞退补偿怎么办

若新员工在入职仅仅一个月后即遭解雇并判定为违法行为,那么这位员工有权向雇佣方申请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金额的赔偿费。倘若雇佣方基于过错行为而将员工辞退,则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然而若是本着其他合规原因进行裁员,便需依法履行相应经济补偿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结束后若遭解雇,是否具有赔偿责任则需要依据实情进行判定。当企业机构非因个人过错为由裁减员工时,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其标准则以员工在企业中所积累的工作年限作为参考数值,通常而言,每累积满一年的工作经历都将能让该员工享受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因此,企业在决定解除职工合同时,务必依照相关法规,全面提供给员工应有之赔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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