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都是什么意思
无罪辩护主张被告方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罪轻辩护则是承认指控罪名,但期待被告方具有自首、立功或赔偿等减轻情节,从而寻求宽恕;轻罪辩护则是相信被告方所涉嫌之刑罚应低于指控罪名,例如由指控的蓄意谋杀罪改辩为故意伤害罪。在当事人确已犯法的情形下,选择罪轻辩护通常被视为稳妥策略,既能在法律层面上维护其合法权益,又不会过度越界。
1.基于案情证据及刑法明确条款,无罪辩护并不可行。辩护策略应当基于全面了解的案件证据与刑法规章,任何背离此基础的辩护假设皆无法获得法律认同。倘若依法能进行无罪辩护,则辩护律师应坚定立场,不为罪轻辩护留下余地。
2.征得被告方同意。在涉及被告方自由或财产等重大权益的情况下,法律顾问指导罪轻辩护时务必取得被告方认可,如遇分歧不可调和,即使拥有独立辩护权利,亦应决定暂停辩护。作为当事人,同样需要正视实际情况,强制要求律师一味追求无罪辩护未必恰当。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罪重或罪轻的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刑诉法解释》第227条第2款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二、无罪辩护失败会不会影响量刑
在刑事诉讼中,无罪辩护的失效并非必定导致量刑的变化。所谓无罪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坚持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为拒绝承认;而已经承认过的,则被视作翻供。在此情况下,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选择自首或坦白以示悔意,该情形均无法成立,亦无法依据犯罪嫌疑人良好的认罪态度酌情减轻刑罚。假如无罪辩护未能成功,那么法院应当依据真实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决相应的刑期,通常情况下便是根据具体的罪名判断应当判处的具体年限。
然而,若在辩护过程中出现诸如翻供等恶劣情况,公诉方可能会向法院请求延长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法律实践中,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达到犯罪标准,其律师团队将全力以赴地为被告人争取无罪释放的结果;而罪轻辩护,则是在承认被告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通过寻找诸如自首或立功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来尽可能地减轻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究;至于轻罪辩护,则是主张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相较于检方指控的罪名而言,其严重程度要低得多。当被告人已经被判定有罪时,选择进行罪轻辩护往往更为稳妥,因为这样既能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会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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