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之后多久送去看守所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必须于第一时间内交付看守所进行拘禁,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以维护司法程序的严格与规范。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制度,旨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的侦缉过程中,在遭遇特定法定紧急情况之时,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高度可疑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而刑事拘留则须同时满足两大条件:首先,被拘留者必须是现行犯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存在特定法定紧急状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之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受拘留的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或者被告,是有机会和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的。众所周知,取保候审是一项受到法律严格管制的刑事法律手段,它的设计目的在于确保刑事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又尽量不去过分地干扰到嫌疑人的身体自由活动。可是,如果你能够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例如在犯罪行为上并未采用暴力手段、预计将会收到相对较为轻微的处罚、可以提供稳定的住所居住以及自愿表达出自我悔过的意愿等等,而且也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你会再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话,那么,从理论上讲,你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所有被拘留的人士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个小时之内立即转送到当地的看守所,以确保整个司法程序的严格规范性。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已经被判定为现行犯罪或者是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并且只有在出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才会被采用。这种拘留行动通常由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来负责实施,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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