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对符合要求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而言,当他们在购买、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面临资金需求时,可向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依据相关法规和程序,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给予该笔贷款做出决议,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这个决定的结果。若最终被批准获得贷款,相应的贷款手续将交由当地受托银行负责协助完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辞职后可不可以领失业保险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离职可能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此类保障所需满足的首要条件之一便是,员工需非出于个人意愿而主动提出离职。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属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范畴,并可同时享有其它各项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1)依规参与失业保险制度,且在就读于雇主公司的期间,其与雇主公司均已如数缴纳足额的失业保险费用达一整年之久;
(2)自身并非出自自愿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被迫辞职,从而导致失去工作;
(3)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以及
(4)有保持对新工作的寻求,热切希望接受各式各样的职业培训及职业推荐服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失业金的具体领取标准,应该依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来予以确定。根据该部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失业前曾效力于某公司或机构满1年但不足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后所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若其在该项就业过程中的累积缴费时长超过5年但不足10年,其得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则最长不超过18个月;针对累计缴费时间超10年的群体,其能够领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可高达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当员工完成了服务期或离职后,满足相关条规的情况下,是享有提取公积金权益的特权的。具体而言,发生购买、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的时候,可向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文件。经过该中心的15个工作日的基准审查期限之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倘若获得批准,接下来的贷款业务流程就将有受托银行进行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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