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试用期阶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因为试用期是整体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正式开始用工之日起便需立即与雇员建立起劳动关系,并且应依法与雇员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晚不得超过民事行为一月规则中的最后期限。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能在正式用工期之前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当双方实际履行工作任务时,等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为这个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试用期合法辞退理由有哪些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未能达到聘用要求。
2.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产生了严重干扰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是由于试用期恰恰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键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有责任自雇佣之日起,即与受聘者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且需要依法签订详细的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规定时间为一个月。若在正式的雇佣期开始之前,仍未就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那么可以视作在实际履行工作职责之时,即为劳动关系的确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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