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律师权利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律师具有广泛的职责权限乃至行使权利范畴。这些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律师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具备与犯罪嫌疑人通信的权力;能够代理其进行主张申诉或控告;法律咨询服务,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提供;有权向负责侦查工作的机关询问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具体罪名以及案件的一般性情况;具备调查取证权;享有为犯罪嫌疑人提起辩护观点及建议的权益;并且,有权利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要求相关机构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更为重要的是,律师还具备查阅、摘录、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卷宗材料的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提供刑事代理业务时,将会受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其合法授权的约束。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自诉人与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所拥有的各项权利都是法定性质的,他们对于所委托之代理人的授权权限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当然,他们自身依法应享有的各种权利也完全可以全权委托给代理人代为行使,同时,他们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一部分权利授权给代理人执行。但是,对于作为重要证据来源的被害人的陈述,是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事律师收费价目表是多少
(1)针对各类刑事案件,我们的收费方式将严格遵循各个办案阶段分别进行计件确定收费标准的原则。
具体来说:
在侦查阶段,每件案件的收费大致为人民币伍仟元至壹万元之间;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相应的收费标准大致在人民币伍仟元至壹万元之间;
对于一审环节的费用,按案件每件收取人民币壹万元到叁万元不等;
而对家庭经济状况较为特殊且符合本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京都市区的刑事案件,则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在下调。
(2)在二审、死刑复核、再审以及申诉案件等阶段,以及肝细胞案件中,我们会按照一审阶段同样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3)若同一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从第二阶段开始我们将会适当降低收费。
(4)若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提出申诉,我们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5)如果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起罪名或犯罪行为的,我们可以根据其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进行计件收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享有的合法权利涵盖了会晤、私人信件往来、申诉控告的权利、获取法律咨询以及对案情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为其客户提供有力且恰当的辩护以及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此外还拥有阅览卷宗的权利等等。然而,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受到的限制主要来自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授权。对于自诉人和被害人而言,他们的权利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地委托代理人来代表自己,但是被害人的陈述却不能由代理人来代为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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