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退休工资谁有继承权
就遗产继承而言,被指定为第一顺位的对象包括:合法配偶、血亲子女们以及具有抚养与扶助资格的继子及继女;
同时,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包含一些特定类别的血亲,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以及在法律规定下确认的具有扶助关系的继子和继女。
其次,在这个架构中,还需涵盖到被继承人的生身父母及养父母,甚至是那些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果若上述的第一顺位并无任何可继承之人存在,那么这部分的退休金便应交由下一个顺位当中的亲属来继承,即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们、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都应拥有此项权益。
然而需要我们强调的是,假如被继承人已经预先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退休金的具体分配原则将完全依据当事人所立下的遗嘱来执行,而非纯粹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规范。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父母退休了能和子女一起公积金贷款吗
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能满足以下所列的所有特定条件,那么申请成功是有可能的:
首先,被请求人必须已经在其所在地设立了长达十二个月(包括在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能够保持全额且正常的缴纳公积金,这个时间的长短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要求六个月(包括在内),而另一些则需要十二个月(包括在内);
其次,贷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期限必须小于或等于七十岁;
第三,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能力来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且其信用记录必须良好;
最后,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已经支付了购买房屋所需的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首要的顺位继承人应涵盖到配偶、亲生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几个主要范畴之内。此外,也应包括所有婚姻中所生育、非婚姻中所生育以及经过正式领养手续所获得的子女,即不分亲生与否、收养与否皆可作为合法继承人参与财产的继承程序。若首序继承人无人存在,那么退休金将自动转为由次序继承人即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人来进行继承。然而,如果存在有效的遗嘱,那么财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中的具体条款执行,而不再受制于法定的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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