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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七年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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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2230人看过
导读:单位拖欠七年社保金,劳动者可要求补缴。依据法规,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社保缴纳具强制性。如因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金,七年服务年限可获七个月工资以内的赔偿。劳动者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单位欠缴七年社保怎么办

一、单位欠缴七年社保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满一周年后仍未能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者,应被视作已与员工间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协议;

其次,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义务,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具有强制性的,因此劳动者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追诉,要求后者为其补缴所欠交的社会保险费用;

再次,若因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时,那么作为劳动者便可以根据上述法条,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此情况下,假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为七年,则有权恳请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其工资总额的七个月以内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欠缴社保个人怎么交

若贵单位决定停止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您可携带着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个人灵活就业参保手续。待成功完成申请后,则说明已成功实现社保类型转换。

然而,在此之前,还请贵单位先行对您进行社保人员的撤出操作。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关于单位拖欠七年社会保险金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补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书面合同超过了一年仍未能签订,则可视作双方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若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还可以额外获得不超过七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因此,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自身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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