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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提出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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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2039人看过
导读:若执行异议提出时间超过一年,法院通常不再受理。但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曾向被执行人提出过权益要求,可申请执行期限中止或暂停,并从那时起重新计算执行期限。这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执行异议提出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

一、执行异议提出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

若超出了执行异议的申诉期,那么人民法院将无法进行案件审理及处理争议。

然而,若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在执行过程中曾向被执行人提出过权益要求,则可以考虑执行期是否应当中止或暂停。具体而言,执行期限将会从向被执行人提出相应权益诉求之时起,重新开始计时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异议时间有效期多久

若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交书面异议,则人民法院须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进行审阅和评审。如书面异议所述的情况理由充分且有理,人民法院将裁定暂停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反之,若理由不能成立或缺乏说服力,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案外人和当事人的申请。

对于这个裁定如果案外人和当事人表示不服,并认为原有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存在错误,则应按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处理;然而,如果案外人和当事人对裁定内容不满,但其争议事项与原判决或裁定无关的,他们有权从裁定下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限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一年期限,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不予接受该项异议的审理请求。然而,如果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曾经向被执行人明确主张过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执行期限进行中止或者暂停处理,并且自此之后,需要重新开始计算执行期限。关于这一点,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详尽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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