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期间手机如何处理
在留置期间,的手机将由警方暂时保存。若确认并无任何犯法行为或决定对免予惩罚时,物品将会立即归还给。如需进行行政拘留或是刑事拘留,物品则会由拘留所或看守所妥善保管。请注意,留置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我们仅可延长一次留置期,且延长期亦不可超过三个月。当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用留置措施时,延长留置期须经上级监察机关批准。若监察机关发现留置措施实施有误,会立即予以解除。
《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二、留置期间不认罪的结果是什么
针对涉嫌罪犯在被依法拘留之后仍进行否认其犯罪行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与检察院需运用严格手段来获取充足的犯罪证据并明确相应的犯罪嫌疑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于所有案件的审判,必须坚持依靠充分有力的证据、深入严谨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口头证词抱持谨慎态度这样的原则;仅依赖被告人的承认或供述而无其他确凿证据进行佐证的话,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予以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被留置期间,受调查对象的通讯设备如手机等将会由执法部门临时保管。如果该人员并未涉嫌任何违法活动或者得以豁免于处罚的情况出现,相关手机应当得到及时归还。然而在面临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可能性之际,手机则会交由拘留场所或者刑事羁押场所妥善保存。敬请关注,留置期通常不会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形时可以有条件地延长一次,但是同样不能超出三个月的上限。省级以下的监察机构需要经过上级的批准才能对留置期进行延长。倘若发现留置措施存在不当之处,监察机构将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除。在此期间,恳请您能够积极配合并保持耐心等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