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代理人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代理人这一角色通常是由公诉案件中的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赋予其代理权以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士,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相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委托的人员担任。这里的“法定代理人”主要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或养父母、监护人、以及负有保护职责的机关和团体的代表,而“近亲属”则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同辈亲属等。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具备代理资格的人员:
首先,律师;
其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选;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亲戚朋友也可成为律师的委托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涉及强奸罪判定所需核心性证据包罗万象,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受害者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案发地的实时监控录像、被害人身躯所附着的体液残迹等等。依循相关法律条款,在刑诉过程中,并行的证据类型包括各类实物(如物品)指控;书面记录(如文书、合同等);证人所作证词;受害者当日所述;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方所提供的供述与辩解;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相关科学证据);勘察、检查及辨认、调查研究等形成的记录册;机械式视觉录音材料、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刑事诉讼程序当中,代理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含了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参与主体。法定代理人的范畴通常涵盖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家庭关系密切的人士;除此之外,近亲如配偶、子女亦然可以代理。在特定情况下,律师、受推荐的候选人,甚至监护人或亲属朋友都能担当代理人的职责,代表当事人积极参与各类诉讼活动,致力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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