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房产过户贷款怎么处理
1、价款提前偿还: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项下的抵押登记,若缺乏足额资金进行预先还款的情况之下,可以尝试寻求相关的贷款服务公司协助,实现房产证的解除。在成功获取房产证之后,买卖双方需共同前往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无法一次性支付贷款的情况下,可与贷款银行进行商议,变更贷款人身份,并重新签署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3、在转按揭申请经银行审核批准(审核过程通常需要五个工作日),并且银行确认可以进行还款操作的当天,买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所指定的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应携带着相关款项共同完成还款手续。
4、在完成所有还款手续之后,由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负责为卖方办理抵押权注销事宜。最终,在完成抵押权注销手续之后,买卖双方在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的陪同下,共同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婚后房产单独所有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置房产并不必然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此种特定情况下,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屋,可能被判定为其个人所有。
具体来说,如果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那么可以视为这是对单方面给予的赠予行为,这样的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该夫妻中的特定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当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购房款购买不动产,并且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人为某一方的子女时,这种不动产则可以根据各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被判断为是父母双方按照各自出资额度所共享的共有财产,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着明确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关于提前偿还贷款事宜:倘若贵方当前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不妨考虑寻求贷款服务提供商的帮助以解除现有房屋按揭抵押限制,之后待房屋所有权证书被解除抵押登记后,贵我双方即可共同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对于偿付贷款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困扰而言,我们建议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增减更换贷款人的申请,修订和补签抵押贷款协议。3.当由买方发起的转按揭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买方所选择的银行指定的担保机构将会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当天,积极协助您完成整个还款流程。4.在所有款项皆已如数缴清的情况下,担保公司会负责注销卖方的抵押权益,然后在担保人员的陪同下,贵我双方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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