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戒毒复吸,可以去自愿戒毒吗
的确可行。社区戒毒期限之内或者当期限满再度沾染毒品的行为者,将被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裁决。随后,该等人员将会被转移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戒毒治疗。对于有以下任一情况出现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2)在社区戒毒期间依然吸食、注入毒品;(3)严重违反了社区戒毒的相关协议;(4)经过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入毒品。
《禁毒法》第38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社区戒毒有罚款么
在强制隔离戒毒转为社区戒毒过程中,并不涉及到罚款条例。然而,若个人行为触犯了村规民约并必须承担相应罚款责任,那么这便属于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范畴。具体而言,如若此类规定经过了当地政府机关的批准与认可,那么其施行便是合理合法的。倘若您对此持有异议,有权向当地政府机构发起行政复议请求,甚至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以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倘若被监管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限内重蹈覆辙或在期限届满之后再度染指毒品,县级及以上的公安部门将会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执行隔离戒毒措施,让其接受专门的治疗和管束。对于那些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监管、在禁毒过程中依然我行我素、严重违反规定或者是曾经戒毒后再次触碰毒品的人,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手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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