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上诉应当取得什么
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定,被告、原告以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享有权利提出上诉。他们既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上诉书,亦可选择当庭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诉。此外,被告的辩护律师及近亲属在获得被告的授权后,亦有权提出上诉。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而言,他们同样有权利就地方法院第一审中涉及到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被告提出上诉的权利绝不能以任何名义被剥夺或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被告人的权利在诉讼中有哪些保障
(1)被指控方有权向侦查机构了解提出起诉缘由;
(2)被指控者拥有自行进行辩护的权力;
(3)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和具备部分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这些人士在接受询问时,有权利要求其合法监护人或指定代理人在场陪同;
(4)当怀疑侦查人员侵犯了自己的司法权益并对个人人格尊严造成侵害时,有权对此提出控告;
(5)被指控者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贯彻执行法律公正平等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被告人、原告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理人享有对初级法院所作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权,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亲自前往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此外,被告人的律师以及经过被告人明确授权的近亲家属亦具备上诉资格。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言,他们同样拥有就一审民事部分进行上诉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剥夺或者限制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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