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是月初给还是月末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事宜,应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商定,因为这并无任何法律层面的硬性要求,每月在每月初或者月末支付亦可。所谓“抚养费”,乃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具有抚养责任的人士,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教育所需而承担的经济负担。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抚养费被定义为,当这些责任人无法完全履行或拒绝履行其抚养义务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必要经济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是判决支付到什么时候
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问题,一般的标准是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岁时止。
然而,对于年龄十六周岁以上且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子女,若他们具有一定的主要劳动收入并且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那么父母将无需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另一方面,虽然已经成年但未能独立生活的孩子,例如因为仍在学校接受教育或其他情况而无法自立的子女,这时父母仍需承担支付必要的抚育费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问题,一般情况在法律框架内,赋予了当事人自主协商权力,不过度限制其具体操作方式与规定。具体而言,无论是选择月初还是月底的任意一天,都在可选范围内。而换言之,抚养费用实质上就是父母或者其他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监护人,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所需基本物质条件和接受教育权利而承担的经济责任。在中国国内的法律框架下,若承担被抚养者经济来源的责任人未能严格贯彻执行或选择放弃其应尽抚养职责,那么他们就必须向未成年子女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以确保其基本生活与教育权益不受影响。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