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会拒赔钱吗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否拒绝支付赔款?
以下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情形:首先,若所涉保险事故并不属于本款保单所涉及的保障范畴之内;其次,对于等候期限免责事项,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特定时间范围内,无论被保险人身处何种风险之中,保险公司均可根据规定不予支付任何赔偿款项;此外,该保险条款中所明确列举的各项责任免除事宜;再次,若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用;最后,若投保人系因自杀行为或者故意犯罪行为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发生事故不属于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免责期间出现保险事故;对部分条款中明确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未按照保险合同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保费;以及由于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如自杀或者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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