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还退本金吗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法》之规定,倘若保险公司未能尽到向被保险人公开并提供真实、全面且详实保险相关资料的职责,那么在合约签署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被保险人得以行使相应权利,终止合同之效力,同时全额收回所支付的保险费用。除此之外,若在保险合同尚未到期之际,保险公司以无充分理由为由拒绝履行其保险责任,则被保险人同样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获取当期应得的保险费用的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管理费用。”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国的《保险法》规定,若保险公司未能于签订合同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披露相关保险信息,那么,被保险人完全有权利行使撤销权,终止该项保险协议并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的保费。倘若发生保险责任应当赔偿而遭无故拒绝时,即便保险合同尚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也仍旧可以选择解除该份保险合同,同时追讨当期所缴纳的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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