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起诉多久能判决结案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审终结。倘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审限,必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6个月,如仍需延期,则须上报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然而,应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周期有所差异:普通审判模式下,其审结期限为六个月之内,特殊情形可以延长六个月,然而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而简易审判模式则要求在立案之后三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决。若需延长审限,必须按照规定逐级上报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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