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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超出10%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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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6 · 6767人看过
导读:工程结算项目经严格审核,如核减幅度达10%及以上,结算总额将削减相应比例费用。若核减率低于10%,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核减率超过10%时,施工单位需承担全部审计费用,遵循法规要求。
工程审计超出10%有什么规定

一、工程审计超出10%有什么规定

若核减幅度大于或等于10%,则意味着对整个工程结算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后,工程结算总额将会相应地减少超过10%的费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核减率低于10%,则审计费用将由负责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反之,若核减率超过10%,则审计费用须由负责施工的施工单位全额承担。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法》第二十九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工程审计收钱和收红包怎么举报

可选择向其所在单位的高级管理层或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而在监察工作方面,必须依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与支持。根据相关法规,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并建立起相应的举报机制。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或者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法行政行为,均可向监察机构提出申诉或者揭发举报。设立于各行政区域内的监察机构,应对所有收到的举报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同时,对于真实姓名举报者,监察机构需要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监察机构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举报内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有关的信息进行妥善保管,具体的保密措施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在进行工程结算项目的审慎核验过程中,倘若核减幅度达到或超出10%,结算总金额将参照此标准相应地缩减部分费用。相反,如果最终的核减率未达到10%,那么其审计费用便由建设单位承担。至于当核减率超过10%之时,则是由施工单位全数承担审计费用的责任,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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