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开300万补税了还判刑吗
逃税和漏税的行为一旦通过缴纳补税来弥补,通常不会导致其受到法律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能够及时地补缴其应缴的税费及滞纳金,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那么这样的行为将不再被视为犯罪行为,前提是这些违规行为已经在过去五年中没有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虚开3000w犯法吗
该违法行为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达到了三千万的巨大金额,这在法律上通常将被认定为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据相关法规,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罚,并需要额外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缴纳没收财产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规避法律追究,逃税与漏税行为可采取履行应缴税费及相应的滞纳金,以及接受相关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如纳税人在接到税务部门所发放的催缴信函之后,能够迅速地补交相应的税款及其滞纳金,并且在过去的五年时间内没有因为逃税而受到过刑事惩罚或者是被税务机构处罚超过两次,那么此类行为便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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