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认定工伤后如何赔偿
在遭遇工伤之后,伤员有权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取相应赔偿,该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费用:医疗及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诊所产生的交通与住宿费用、鉴定费用等等。在伤者停工休养期间,其所在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时足额发放其工资待遇。
此外,因工伤事故而产生的其他必要开支,比如:
(1)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3)前往统筹地区之外就诊所产生的交通与住宿费用;
(4)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相关费用;
(5)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被认定工伤四级后需要怎么办
在荣获工伤四级的判定之后,对待此问题需采取如下的详细步骤进行: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企业应留用该职工,并将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这主要适用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员工。
2.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一旦职工因为工作而造成身体伤残并且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程度,那么由国家设立的工伤保险基金会将会支付给他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如下所示:一级残疾程度对应的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薪资;二级残疾则为25个月的本人薪资;同理,三级、四级的分别对应于23个月和21个月的本人薪资。
此外,每月还可以享受到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一级残疾程度对应于本人薪资的90%;而二级、三级和四级残疾程度的则依次为本人薪资的85%、80%和75%。如果伤残津贴的现有实际数额低于当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工伤保险基金将负责补足这中间的差额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不幸遭受职业伤害之后,受害者将有权利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获得全面的赔偿待遇,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外地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以及后续的残疾程度鉴定等费用。在受伤工人无法正常工作的休养时期内,其雇主必须按照规定准时支付其工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工伤保险基金还会承担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外地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等一系列必要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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