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算婚后财产吗
在婚姻生活中,若父母将自有不动产赠予子女,并在该不动产产权证书上记载了夫妻二人之姓名时,应当视作是为子女与配偶之间进行的赠与行为,由此所得的房屋便被纳入到夫妻共有财产之中;反之,若仅有一方子女的姓名出现在产权证书之上,那么这就可以视为是个别的赠与行为,所获得的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算不算夫妻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男方或女方父母所赠予的房屋,并不必然被界定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具体情况需视以下几种因素而定:
首先,当赠予行为发生时,若父母并未就此作出任何特殊的声明或指示,且该房产被依法登记在两位当事人(即被告夫妇)的名下,那么这将被视为是对夫或妻双方的赠予,因此被判定为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权益;
其次,倘若父母在赠予房产之际已经明确表示只赠予给其中一位子女,又或者将房产依法仅登记在一位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将被视为是对夫妇中的某一方的单独赠予,相应地,该房产便被认定为属于被赠予方个人所有的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人类社会中,缔结的婚姻关系所涉及的财产问题倍受关注。当父母将不动产业进行赠送时,倘若产权证上同时刻印着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这无疑被解读成是对他们共同的赠予,该房产便因此自然地成为夫妻共同所有。反之,如果该产权证仅仅载明了赠与人一方的姓名,那么它将会被定义为单方面的赠予行为,由此可知,这类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拥有。以上便是法律对于婚姻财产关系作出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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