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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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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6 · 1365人看过
导读: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包括:全面评估房屋价值、补偿搬离及临时安置费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各市、县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确保被征收者得到合理有效的补偿。这些原则和标准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
城中村改造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城中村改造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针对城中村实施改造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补偿标准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首先,需要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进行全面的补偿评估;

其次,对于因为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离以及暂时安置住房产生的支出,也应该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对于因为征收房屋所引发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停止产生的损失,同样需要由负责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提供补偿。在此基础之上,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以确保对被征收者进行合理且有效的补助和奖励。此原则及标准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予以明确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城中村改造的房能办房产证有何法律规定

在城市中心区域的村庄进行改造后所建造的住房,被视为小产权物业。这类商品房是由村庄集体组织或房地产开发商以城市中心区域的村庄改造以及新农村建设等名义进行销售,它们所建造的建筑物均坐落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由于这些原因,此类商品房无法获得合法的房产证书。

然而,若城中村改造后的住房能够成功地申请并取得房产证书,那么它将不再被归类为小产权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在城镇化进程中,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的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房屋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其次,需要支付给被拆迁户搬离以及临时安置所需的相关费用;最后,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需给予相应的补偿。为了确保被征收者能够获得合理且有效的补偿,各个城市或县级政府都应当依据当地具体情况来制定适当的补贴及奖励措施。同时,所有上述补偿原则和标准均贯彻并严格执行了国务院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所规定的第十七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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