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了十五年社保能领多少失业金
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积达到十五年的情况下,最高能享受二十四个月的失业金待遇。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对于已经积累了不超过五年的失业保险缴纳金而言,依照规则其失业者有资格领取长达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用于基本生活所需;对于已经积累了五到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缴费金而言,其实施的失业保险计划规定,失业保障的期限将延长至统一标准的18个月;而对于那些已经积累了十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缴费金的人们来说,其享受的失业保障期限则会增加至二十四个月之久。失业金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失业保险金。所谓失业保险金,即是由法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向那些符合支付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支持,这是作为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短期的暂时性的经济补偿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交了十五年职工社保没到退休怎么办
当个人社会保障金缴纳满15年但尚未到达退休年纪时,员工拥有两个选择:停止缴纳或继续缴纳社会保障金。针对该种情形,以下提供了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注意事项:如当事人在固定的企事业单位中任职,这类情况下,继续缴纳社会保障金是必要的。对于在职员工而言,他们无法自主决定是否停止缴纳社会保障金,因为雇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障金。因此,即便在职员工已经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达到了15年,只要他们仍然在雇主处工作且未办理退休手续,那么他们就需要跟随雇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以及其他五项社会保障金,这是强制性的要求。
然而,相较于有固定单位的在职员工,灵活就业者则有权自行选择是否参与职工社保计划。换言之,如果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已经累计缴纳达到15年,他们便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我国,职工完成社会保障基金缴款达到十五个完整年度后,便有资格享有最多为二十四个月的失业津贴。然而,如果缴费时间未超过五年的话,职工将只能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如若缴费时长介于五年至十年之间,那么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期限则会延长至十八个月;而对于那些缴费年限超过十年的职工来说,他们所能获得的失业救济金期限将会进一步增加到二十四个月。失业救济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失业保险金,它是由社会保障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用,旨在提供短期的经济援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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