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里的特殊情况可终止合同是哪种情况
通常来说,出租方以及承租人都无法无视条款宣布解除合约。
然而,当承租人在未获得出租方支持与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其所租赁的房屋实施转租赁行为;或者承租人运用该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操作及活动;也或者当租赁房屋因遭受严重破坏乃至存在倾倒风险,并且出租方拒绝履行维修改造义务等等情况发生时,出租方可向前推进并提前解除这一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房合同里有但是实际却没有怎么办
首先,尝试与房东或房屋中介进行友好协商:若房东或中介愿意积极处理该问题,那么他们有可能会提供相应的家具设施或是退还部分已支付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您务必与他们共同商议并达成合理的解决办法,且要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和记录下来。
其次,若是房东或中介对此无任何回应,不愿就此问题展开协商,那么您可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寻求法律支持。此时,您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咨询,以便深入了解关于租房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维权途径等方面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常规情况之下,出租人和租户均无权独自宣告终止他们之间所缔结的租赁协议。然而,仍然存在着各种特例情况,比如当租户在未征得出租人预先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租、在该房屋内部进行非法的活动,或是由于房屋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并且有着明显的倒塌风险却遭到了出租人拒绝进行必要的修缮等等,在此种状况下,出租人具有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力,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中止合同的继续履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