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监护权变更如何办理
更换残障人士监护人权利的变动一般涵盖如下一系列步骤:
首先,必须明确满足哪些变更条件。若现有监护者未能胜任其监护任务,没有尽职做好监护工作甚至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这些情形都可以被当作改变监护者身份的基本前提条件。
其次,申请人需提出更改监护人的正式申请。无论是其他方面拥有监护权的个人者或残疾本人,皆可主动向当地民政部门亦或是法院呈交有关修改监护人身份的请求。接下来,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以便审核。当申请修改监护人时,申请人应该准备好证明自己申请要求的充分证据以及相关信息,比如残疾人物品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残障证的原稿等。
最后,社区或村委会可能会介入处理。
根据特定的情况,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有权指定监护人,或代表残障人员提出修改监护人身份的诉讼。
然而,若产生监护权争执,则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来确定新的监护人。在司法判决时,法院应尊重被监护人的实际意愿,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对被监护人最为有利的原则,以此来从所有具备监护资格的人群中选择合适的监护人。在此过程中,需谨记,更改监护权利是一次严密且令人深思熟虑的法律程序,应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残疾人监护人更改要什么手续
对于持有残疾证件的人士而言,其监护人资格的变更优先级依次序为: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亲近之人、日常往来频繁的亲戚朋友以及残疾人所在的工作或居住场所所属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庄村民自治机构乃至当地民政部门。相关方需向负责核发该残疾证件的民政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如若在变更过程中出现异议,可选择上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并直接确定监护权归属。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倘若现任监护人员未能履行其应有的责任或者对被监护人造成了不适当的影响和伤害,那么在更换残疾人士监护人之际,则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申请人(包括其他具有监护权的人士以及被监护人本身)需要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法院提出正式的申请,并且需要随同申请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件、户口本、残疾证明等等。其次,社区或者村民委员会也可能会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如果出现任何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裁决。最后,法院应当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个人意愿,选择最为适合的监护人。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必要时还可以寻求法律专家的帮助和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