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怎么认定是故意的呢
(一)本条法律所涉及的犯罪客体为特定的所有权——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
(二)此罪故名思议便是在客观层面以欺诈手段,从中获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亦是本罪最为显著的特点。行为人往往先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通常可以从两种不同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其一为在事实上制造虚假信息,其二则是掩盖真实情况。从本质上来讲,这实际上是误导被害者产生认知错误。
(三)至于本罪的主体要件,则涵盖了所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任何人皆可构成该罪行。
(四)而在主观层面上,本罪所体现出的主要意图为直接故意,且有不法获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追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怎么才能成立
在判定诈骗罪是否成立之际,必须满足该罪行所需具备的所有构成要素:
首先,作为诈骗罪实施者的主体应当是普通大众。也就是说,只要被认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以及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任何自然人都有可能触犯这一罪名,其次,诈骗罪必须被纳入故意犯罪的范畴。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意图具有明显的认识并期望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财产,再次,该罪行侵害的对象为公众的财产所有权,而其主要打击的目标则是利用欺诈行为夺取了属于他人且金额较大的财产规模,最后,行为人采用了某种欺骗性措施来达到获取公共或私人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法典所规范的犯罪对象乃关乎公共及私人财产权利与利益。其犯罪特性在于采取欺诈之手法,非法侵占公私财物。此种欺诈行径可涵盖伪造不实信息、掩饰事实真相等多种方式,致使受害者产生误解或误判。而犯罪主体则须为已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其中,行为人的内心意愿必须表现为直接故意实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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