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留薪期到不去单位上班会怎样
如果工伤职员在法定停工留薪期限结束之后,因无适当缘由而未能按时到职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利对其行为作出评价,判定为无故旷工,并以此作为依据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合约。总的说来,当停工留薪期间到期之际,本应当事人即刻与雇主沟通协商,以便明确未来的工作计划或是就薪酬福利等问题进行讨论商定。若确有需要继续接受治疗或者面临其他特殊状况者,理应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动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同样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程序步骤来处理类似事件,从而有效避免因操作疏忽所引发的纷争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停工留薪期认定标准
在职工遭受工伤之前,若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任职达到了12个月之久,我们将通过对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分析来确定其原有的工资标准。如果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那么他们的原工资标准应基于工资总额乘以实际工作月数再除以12的方式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在单位工作没满1个月的员工来说,他们的原工资标准将参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每月工资数额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对于工伤员工在全休治愈、非法停止带薪病假且没有合理理由无法准时复职的情况下,雇主有权将此视为旷工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在康复期限结束之后,当事人应当积极与雇主进行沟通,商讨未来的职业发展规划以及薪酬待遇等事宜。如果需要继续接受治疗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状况,应当及时向雇主如实汇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雇主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劳资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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