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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户口本上承办人没有盖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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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5 · 2969人看过
导读:领取结婚证后,发现户口簿未加盖公章,应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受理窗口申请补充盖章。若户主无法亲自前往,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并签章按指纹,受托人须为本户内成年人。户口簿首页未盖章将影响其法律效力,可能影响婚姻登记等事务,建议先补充盖章再办理结婚登记。
领证户口本上承办人没有盖章怎么办

一、领证户口本上承办人没有盖章怎么办

若需对缺失户籍专用章的户口簿进行补充盖章,您可直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受理窗口进行申请。然而,若作为户主的个人因素导致其无法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则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同时在委托书上签章以及按指纹确认。而且,受托人必须为本户内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年人。值得注意的是,户口簿特别是其中的首页,倘若未加盖公安机关专属的户籍专用章,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甚至会影响到诸如婚姻登记等重要事项的处理。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当事人先行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专用章的补充盖章,之后方可继续着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领证户口本不是最新的可以吗

其所持有之户口簿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所标识的"姓名"、"性别"以及"出生日期"等关键性信息存在误差者,婚姻登记机关有责任向当事人明确指出,要求其务必首先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完成有关项目更正以及对必需的证件簿进行更换之后,再行办理婚姻登记事宜。

然而,如果户口本跟身份证上其他信息有所出入,婚姻登记机关应视情况给予当事人婚姻登记服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经过慎重决定、携手结伴后,倘若在领取结婚证书时发现户口簿并未加盖任何公章,此时应当立即前往所属地区的公安机关受理窗口进行申请,以求补盖相应的公章。另外,如果户口簿的户主无法亲身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此时便需要提交由户主签字且按有指印的书面委托书,其中委托人必须是户内的成年人。值得注意的是,户口簿首页未加盖公章将会对其法律效力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可能会阻碍到诸如婚姻登记等重要事务的正常办理。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先行完成户口簿的补充盖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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