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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拿到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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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5 · 2429人看过
导读:收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当事人须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需向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递交书面申请。机构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先进行工伤病情评估,若需鉴定劳动能力,则按流程向地级鉴定机构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和医疗文件。
工伤认定书拿到后怎么办理

一、工伤认定书拿到后怎么办理

收到工伤认定通知书之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项工作主要由工作企业、工伤人员或其具近亲递交书面申请至设区市级别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此类鉴定机构须在收到工伤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满六十个自然日后,方能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鉴定时间可持续延展三十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工伤事宜,首先应对患者之病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在经医学治疗后是否存在残疾现象及对劳动能力产生何种影响,若判断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则相关流程如下:

首先,允许工伤工人及其家属向地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正式申请;

其次,申请者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以及工人工伤医疗健康的相关文件作为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接获工伤认定通知之后,相关当事人务必立即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工伤员工及其近亲属需要将申请向所在地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自接受申请之日起,该鉴定机构应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如遇特殊情形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首先应对工伤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如果确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按照既定程序向地级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同时还需提交工伤认定以及医疗方面的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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