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两个月女方要离婚彩礼该退吗
若已注册登记婚姻且共同生活过,通常而言,男方不得请求女方退还彩礼。彩礼一般于婚前交付,系属女方或其父母之合法财产,与男方并无关联。唯在下述特定情况下,男方方可行使请求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首先,若双方尚未履行结婚注册手续;
其次,若已履行结婚注册手续,但婚后未曾共同生活;
再者,男方在婚前所给予的彩礼及其他款项使其经济状况陷入实际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两个月离婚彩礼钱可以退回吗
自缔结连理至今仅两年的时光里便选择了分离,在这种情形下,彩礼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则上无需返还。
具体来说,若依国家规定,当事人旨在要求退回遵循传统风俗习惯所赠与之聘礼时,假若经过调查确认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尽管已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生活中却未能共同享受婚姻生活;
(三)在订婚仪式前正式支付并由此造成支付方出现经济困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缔结两个月之后,女方如决定提出离婚申请,通常无需返还男方给予的彩礼。在此过程中,彩礼乃女方自身或者其父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并未与男方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关联。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例如双方尚未正式登记为夫妻,或者缺乏共同生活的经历,以及男方因为支付彩礼导致自身财务状况极度困窘时,男方将有权利要求女方予以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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