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居住证自动续签的条件是什么
在上海居住证实施自动续签政策的前提条件中,要求居住地址保持不变以及信息系统后台能够进行自动比对。即在维持居住地稳定的情况下,根据信息系统内部条件的对比分析来决定是否给予居住证有效期延长一年。在此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只有当持有人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就业以及婚姻状况等各类重要信息均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时,才会实行这种自动延长居住证有效期的政策。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第十四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二、上海居住证办理问合租的人同意是必须的吗
若在租房合同中签署的姓名并非当事人本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如若能够提供确凿且具有说服力的居住地证明文件,申请居住证的手续是可能顺利进行的。
然而,倘若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那么办理居住证的过程将会遇到困难甚至难以达成。申请领取居住证时,应向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个人照片以及居住地地址、就业状况、在校学习等相关证明资料。居住地地址证明文件主要涵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由房屋出租方、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开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文件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相关材料等;而就读证明文件则主要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开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持续在校学习情况的相关材料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的自动续期须满足两大前提条件:首先,需要保证居住地址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其次,必须确保个人身份信息环节与后台保存的相应数据可以实现智能化比对。当符合上述居住地稳定性以及信息系统内部条件精准比对分析后,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将会被自动顺延为一整年度。值得关注的是,这项政策仅适用于那些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劳动就业状况以及婚姻状况等关键性信息均未出现变动的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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