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超载出事保险公司赔不
若因货车严重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并且超载是导致该起事故的主要根源,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赔偿;若驾驶员擅自从事驾驶活动或在醉酒状态下驾车而引发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也不会提供赔偿服务。倘若被保险人故意为之,制造出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保险公司自然也不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然而,除去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针对其他任何类型的情况,保险公司都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应尽的赔偿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货车超载出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倘若本次交通事故无关乎超过核定承载量这一因素,或者说,超载并未对该起事件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此种情况下,承保方理应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其将与被保险人共同承担责任,并实施相对较低的无过失免赔比例。然而,若此次交通事故确由超载行为直接引发,又或是造成该次事故的根本原因,那么承保方依法享有拒赔的权利。尽管实际操作中,极少有承保方坚持拒赔,但最终理赔结果仍需依据所签订的具体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倘若交通事故源自于行驶车辆超负荷运输,且超载现象为导致该次事故的核心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将会不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反之,若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酒驾行为而引发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亦不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当然,若事故系由被保险人蓄意制造,保险公司自然会依法免除其理赔义务。然而,在上述三种特殊情形之外,对于其余所有并非出于故意因素所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