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涉案四万判多少年
关于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那些明知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如果他们还为这些犯罪者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辅助,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的,只要情节严重,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要求承担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其次,如果这些行为是由单位作出的,那么该单位将会面临罚款的惩罚,并且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会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最后,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且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根据处罚较重的那一项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十六条
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二、帮信罪涉案结案银行卡还能用吗
1.回答是否可用的问题,个人须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定罪之后关注其银行卡的使用状况是否受到限制。
2.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出狱后银行卡内资金能否提取,要分情况具体分析。若早已因该案受到了相应的警告与惩罚,那么账户资金并不会产生额外的影响,因此,若账户中的款项属于个人合法所得且数额符合相关规定,便可正常进行提款操作;但若是通过犯罪行为获取的该项收入,那这些非法资金将会被政府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帮助信息罪行刑罚裁定的注意事项:当个人已知悉他人正在从事非法活动,例如犯有某项罪行时,依然依旧为其提供技术方面的协助(如互联网入网授权、服务器租赁等)或者是服务(如广告推广、资金支付等),且情节严重者,个人可能会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而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则需要接受罚款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相关责任人员也将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处理。如果此类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相结合,那么将会被视为更为严重的罪行,并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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