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挪用资金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第一,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员工;第二,侵犯的客体是这些单位对资金实施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第四,客观表现则为利用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并将其用于个人用途,且该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存在金额较大,并且已经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非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是什么罪
挪用公款罪在性质上被划分为职务类犯罪类别。特定的具有法定职责的机构如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当行为,即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优势,对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转移、占有或借贷给外部人员,无论涉及的金额大小及尚未归还或归还未达到先前约定时间的具体情况如何,或虽然尚未超出三个月的期限限制,但涉及大量的金钱用于个人谋利活动或从事非法行为的,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对于挪用金额数量巨大的犯罪者,或是在挪用公款后未能按照原计划及时返还的,则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司法制裁,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隶属于国有系列之下,且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范畴内履行公务的人员,如果同样发生了上述未经许可的挪用公款行为,将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单独进行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拥有合法职务的相关人员;其次,需要明确的犯罪对象即为该类机构对于自有资金所享有的使用权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权利;第三,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必须表现出直接故意的倾向;最后,在具体的行为表现方面,必须借助于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擅自挪用到个人用途之上,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如果这种行为持续了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给原单位,或者虽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但是涉及到数额较大的资金,而且已经被用于盈利性或非法活动之中,那么这些都将成为判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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