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怎么证明雇佣关系
要明确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我们需要从以下几大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和审查:首先,雇佣双方必须签署合法有效的书面雇佣合同或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雇佣协议;其次,我们应当关注到其中一方需承担向另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义务,而另一方则负有向其支付相应报酬的责任;再次,考勤记录作为雇佣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也不容忽视;此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以及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雇主严格控制的事实,同样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雇佣关系的成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要怎么证明强奸罪的事实
关于强奸罪的证明确凿如下:
首先,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实施强奸行为的确切证据。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和辩护也是强有力的证明方式。
再者,被害人可能受到过暴力侵害的物品类证据,例如衣物上的撕裂痕迹或缺失的衣扣,以及现场遗留下的凶器如刀子、棍棒等,都是有力的证据。
此外,在被害人身上发现的带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物及卫生巾等物件也能成为证明性侵犯发生的有效证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确定雇佣关系时,我们需要详细考察以下四个方面:首先,需要确认是否有正式协议签名或者口头合同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考量一方为另一方付出劳动,同时另一方负责支付相应报酬的约定条件;第三,考勤记录是认定这一关系存在的关键性证据之一;最后,还要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的陈述以及雇主对于员工的管理与监控程度等因素。所有以上各个方面的证据都将对雇佣关系的存在与否进行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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