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拘几天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发现其所拘留的人员具有必要进行逮捕的情形时,必须在拘留期限内的三个自然日之内,向相应的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若存在个别异常情况的紧急状况,公安机关也有权将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因此,当某人遭受刑事拘留之际,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审查批准时间延长,拘留期限最长达三十个自然日。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人民检察院。如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可依法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要拘留几天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嫌疑人实施拘留的时长设定通常最长不得超过37日,具体包括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侦查工作所享有的拘留权限(该期限最长可达30天)以及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此阶段的拘留期限最长为7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大部分案件情况,具体的拘留时长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及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即拘留)之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期内由检察院对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然而,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情节的案件而言,审查期限则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天。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请求后,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总的来说,拘留后的逮捕审查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十天,而在检察院做出最终决定后,所有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将得到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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