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话内容没录音公安局能调出来吗
对于通话记录而言,若无录音备份,则将无法查询及调取出相关的通话内容。通话记录乃是指由固定电话用户与移动电话用户所发起的各类主叫通话、被叫通话、主叫短信以及被叫短信等操作行为,在电信运营商的交换设备中产生的各种详尽信息。如欲获取通话相关数据记录,可前往移动通讯服务中心查阅通话起始及结束时刻的具体时间及持续时长,以资参考。
然而针对通话内容的查询,警方仅能依据手机号码调阅通话记录,无法获取内含信息,除非公安机关在严格遵守审批流程的前提下,对特定涉嫌犯罪之人实行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其手机通话内容。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应根据侦查犯罪之需要,决定选用何种类型的技术侦查措施及其适用对象。批准决定的生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对于不再需要继续执行的技术侦查措施,必须立即予以解除。针对较为复杂且疑难的案件,期限届满后,如确有必要继续施行技术侦查措施,需经过再次批准,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虽然技术侦查措施需经过严谨的审批程序,但具体施行方式,仍有待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详细解读说明。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特殊情况,可依据案情需求经批准延长,但每次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通话内容可以查询吗
对此行为并无可能。
仅根据电话号码,警方能够调阅通话记录,然而通话内容则无法得知。
除非经过了严密的审批手续,各省市自治区的公安部门针对独特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事先策划和制定了相关技术手段,从而获取到了他们的手机通讯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通话内容没录音公安局能调出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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