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出轨离婚是不是要净身出户
关于婚姻中出现出轨行为一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并不等同于“净身出户”。若一方因背叛情感而引发的离婚诉讼中,该出轨者有可能被法庭下令减少其相应的财产份额;而对于未尽忠职守责任的另一方,他们享有理所当然的权力要求得到赔偿。
此外,夫妻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将由其自行协商处理;如遇协商不成的情况,则需通过人民法院依照实际财产状况酌情进行判断,并依据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一方出轨后离婚还能分共同财产吗
当婚姻关系中出现伴侣一方的不忠行为时,原则上仍可进行财产属性的划分。
然而,若涉及到与第三者建立长期稳定且具有排他性的亲密关系(即通称“出轨”),有权请求侵权方负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财富的分配可经由双方自行充分协商;如各方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司法机关依据保护未成年子女、有关私人财产部分将不在本次财产分配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方出轨离婚是不是要净身出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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