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到检察院多久到法院
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
首先,检察机关对于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交并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
然而,如果碰到案情较为复杂,又或者是重大案件的情形下,则该期限可适度延长至十五天。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其所犯之罪行,且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时,检察机关应在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
最后,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将审判期限延长至十五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
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案件到检察院不起诉多久通知
在涉及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或予以豁免之情况时,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监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决策,若涉及重大、复杂的情形,则可适当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如果对自身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愿意接受惩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话,检察院应在10日内作出结论;倘若可能判处的期限超过了一年,那么该期限则可适当延长到15日。在做完不起诉决定后,通常在两三天内便能够通知到其亲属或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案件到检察院多久到法院”,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