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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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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4 · 3167人看过
导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表决权超十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监事提议,应召开紧急会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若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三分之一,须在两个月内召开紧急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倘若特定比例的股东拥有超过十分之一的表决权,或是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监事或无监事会设置的公司的监事提出召开紧急会议的请求,那么该公司应按照提议来召开紧急会议。

2.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当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时,他们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召开紧急股东大会:

首先,如果董事会成员数量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人数甚至未达到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

其次,当公司未弥补的亏损已经达到了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股东流程是什么

为了在公司法框架下顺利进行股东增资的过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合法代表人必需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其次,需明确标注出所委托事宜以及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第三步,在有限责任公司层面实施股东变更时需要提供原股东会议决议;而在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的情况下,则需要递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正式文件。紧接着,需要进行签署协议的程序。在这个环节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提交新的股东会议决议。在章程修正案部分,有限责任公司由所有股东盖章认可或者亲自签名确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则是由发起人盖章或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亲笔签字;

最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需由投资人盖章确认。除此之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对公司法中的股东或发起人变更事宜必须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备案的话,那就还需要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在这些步骤都完成之后,为了确保公司营运的正常运作,还需要将更新后的公司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进行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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