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破产以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在步入破产阶段之后,对于债务的处理工作无疑是一项繁琐且至关重要的环节,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在此,本文为您详细陈述公司破产后债务处理过程中的常规步骤以及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首先,依据破产后的监管规范,将有专门的清算小组肩负起处置公司资产与负债事务的重任。
清算小组将切实履行对公司财产的接管职能,同时对涉及到的各项财产进行分类整理、权威估价以及合理售卖等系列操作。
其次,清算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地通知债权人关于公司破产的实情,尤其提醒他们必须依规申报各自的债权。
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小组提交债权申报并务必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以供查证。
再次,清算小组在汇总分析了债权人的申报信息的基础之上,会谨慎地编制出债务清单,明确债务的实际金额及性质。
然后,在法律优劣次序的指引下,清算小组将正式展开公司债务的清偿工作。
在这个进程中,通常需要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再支付员工的薪酬、医疗及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紧接着清偿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费及其税费,最后处理其他破产债权。
在所有债务完全偿清以后,若仍有余剩财产,清算小组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如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平分配。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二、公司申请破产重整还能申请支付令吗
若公司陷入破产困境且已无力承担债务,便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破产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依据破产法律法规,必须将此事公之于众,以便各债权人知悉并至司法机关予以登记。在此过程中,破产机构将首先考虑处置公司一般的财产而非抵押品,扣除因破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律师费、劳资纠纷处理费等以及员工的工资及安置费用、国家税收等之后,如果这些变卖所得仍无法全部偿还所欠的债务,则尚未得到偿还的部分将根据债权比例惠益所有债权人,直到所有债务得到清偿为止;若在清偿债务后尚有余款,这些款项将按照各股东按各自投资额所占比例或按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分割。
破产清算一词具体指的是,当被告方的全部资产已尽,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之时,债权人有权借助特定程序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统一补偿,使得被告方可豁免无法清偿的那一部分债务,同时法院亦会宣布被告方破产并勒令其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申请破产以后债务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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